部門:樂昌市人民政府
姓名:劉洪生
職務:市政府黨組成員、副市長,兼任市公安局局長
職責:負責公安、司法、維穩、仲裁、人民武裝和民兵預備役工作。代管交通運輸工作。分管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。代管市交通運輸局。聯系市法院、市檢察院、市人民武裝部、韶關市樂昌公路事務中心、韶關市坪石公路事務中心工作。
簡歷:
漢族,1972年2月生,大學、法學學士,中共黨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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